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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屬年度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股利合計 股東會日期
盈餘配股 公積配股 股利
2025 0.0 0.0 2.61 2.61 2026/5/27
2024 0.0 0.0 2.12 2.12 2025/5/28
2023 0.0 0.0 1.28 1.28 2024/5/24
2022 0.0 0.0 1.60 1.60 2023/5/25
2021 0.0 0.0 1.50 1.50 2022/5/25
2020 0.0 0.0 1.80 1.80 2021/8/20
2019 0.0 0.0 1.80 1.80 2020/5/29
2018 0.0 0.0 1.60 1.60 2019/6/18
2017 0.0 0.0 2.10 2.10 2018/6/15
2016 0.0 0.0 3.10 3.10 2017/6/15
2015 0.0 0.0 2.10 2.10 2016/6/23
2014 0.0 0.0 2.00 2.00 2015/6/23
2013 0.0 0.0 2.80 2.80 2014/6/13
2012 0.0 1.0 2.80 3.80 2013/6/19
2011 1.0 0.0 3.20 4.20 2012/6/12
2010 1.2 0.0 0.30 1.50 2011/6/24

 

本公司股利政策乃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以確保本公司之正常營運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股利政策詳章程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如下:

 

  1.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一項員工酬勞中應提撥不低於 0.05%分派予基層員工。
  2.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3. 股利發放程序,係於每年度營業終了,由董事會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及財務結構、未來營運需求、累積盈餘及法定公積、市場競爭狀況等因素,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4.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穩健原則分派。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依第廿九條之一規定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提撥不低於50%分配股東股利。且為健全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就當年度所分配股利之50%以上發放現金股利。
    基於公司股利衡平原則,本公司如當年度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數額顯著低於本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時,得將公積或前期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份,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如當年度有不動產或股權投資或無形資產之處分,其處分金額與取得成本之差額、或因訴訟或商業糾紛收取之收益時,得將該差額或收益之全部或一部份予以保留,不適用本條第一項分派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