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癌症基因檢測之法律資訊

美國在2008年布希總統簽署《基因資訊無歧視法》(Genetic Inform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 of 2008),禁止保險業者以基因檢測結果訂定保費與核保,加拿大與英國、德國、比利時、奧地利、丹麥、法國、立陶宛、挪威、葡萄牙與瑞典等國都已對此訂定相關禁令。

在台灣,因個資法的保護下,只有受試者本人能獲得基因檢測結果,且檢測結果出爐後,檢體就會立刻銷毀,確保個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