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與國際趨勢接軌、落實公司治理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朝永續經營目標邁進,於民國111年8月4日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為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決策及督導單位,隸屬於董事會。永續發展委員會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如下:
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審視公司治理(含誠信經營)、風險管理、永續發展、社會公益及員工關懷等議題,並設執行秘書一名,由公司治理主管擔任,負責辦理永續發展委員會議事相關事務與執行委員會交辦事項,以確保永續發展相關工作的推動與落實。
本屆(第一屆)任期:111/8/4~112/5/28
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黃耀斌(相關專業:永續發展推動)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王智立
陳瑞薰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本委員會111年度會議召開1次,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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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黃耀斌 | 1 | 0 |
委員 | 王智立 | 1 | 0 |
委員 | 陳瑞薰 | 1 | 0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永續發展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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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一次 111.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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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報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