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與國際趨勢接軌、落實公司治理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朝永續經營目標邁進,於民國111年8月4日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為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決策單位,隸屬於董事會。永續發展委員會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如下:
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審視公司治理(含誠信經營)、風險管理、永續發展、社會公益及員工關懷等議題,並設執行秘書一名,由公司治理主管擔任,負責辦理永續發展委員會議事相關事務與執行委員會交辦事項,以確保永續發展相關工作的推動與落實。
本屆(第二屆)任期:112/5/25~115/5/24
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黃耀斌(相關專業:永續發展推動)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陳瑞薰、周德宇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本委員會112年度會議召開3次,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
召集人 | 黃耀斌 | 3 | 0 |
委員 (112/5/25改選任期屆滿) |
王智立 | 1 | 0 |
委員 (112/5/25改選新任) |
周德宇 | 2 | 0 |
委員 | 陳瑞薰 | 3 | 0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永續發展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第一屆第二次 112.5.4 |
|
無決議事項。 | 提報董事會。 |
第二屆第一次 112.8.3 |
|
無決議事項。 | 提報董事會。 |
第二屆第二次 112.12.14 |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報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