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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體員工均採用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員工之服務年資係採確定提撥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以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民國112年度有1位員工辦理退休。

 

(1)實施情形:

退休金制度 新制
適用法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如何提撥 依員工投保等級提撥6%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
提撥金額 民國112年度提撥新台幣4,847千元
申請退休情形 民國112年度有1位員工辦理退休

 

(2)退休資格:

係據勞工退休條例第24條規定,員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3)退休金給與標準

個人退休金專戶制:

 

  • 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額發給之退休金。
  • 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