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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屬年度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股利合計 股東會日期
盈餘配股 公積配股 股利
2022 0.0 0.0 1.60 1.60 2023/5/25
2021 0.0 0.0 1.50 1.50 2022/5/25
2020 0.0 0.0 1.80 1.80 2021/8/20
2019 0.0 0.0 1.80 1.80 2020/5/29
2018 0.0 0.0 1.60 1.60 2019/6/18
2017 0.0 0.0 2.10 2.10 2018/6/15
2016 0.0 0.0 3.10 3.10 2017/6/15
2015 0.0 0.0 2.10 2.10 2016/6/23
2014 0.0 0.0 2.00 2.00 2015/6/23
2013 0.0 0.0 2.80 2.80 2014/6/13
2012 0.0 1.0 2.80 3.80 2013/6/19
2011 1.0 0.0 3.20 4.20 2012/6/12
2010 1.2 0.0 0.30 1.50 2011/6/24

 

本公司股利政策乃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以確保本公司之正常營運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股利政策詳章程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如下:

 

  1.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3. 股利發放程序,係於每年度營業終了,由董事會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及財務結構、未來營運需求、累積盈餘及法定公積、市場競爭狀況等因素,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4.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盈餘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50%為原則。並為健全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兼顧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係採取股利平衡政策,就當年度所分配股利之50%以上發放現金股利。